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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瓦罐庙庙会期间禁止销售燃放携带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0 15:22:08   来源:镇平网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瓦罐庙庙会期间禁止销售
燃放携带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瓦罐庙庙会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瓦罐庙庙会4天时间3月21日-24日(农历二月初五至初八)。
  
  二、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瓦罐庙周边区域(新星路以西、豫龙路以南、鸿安路以北、玉神路以东)。在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携带烟花爆竹。
  
  三、公安、安监、城管、工商食药、环保、质检、商务、交通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知。
  
  五、公安、安监、城管、工商食药、环保、质检、商务、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六、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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